问:你好!我是广西的一家外商独资进料加工型企业,我们公司是生产环保产品的,由于我们投入了技术、人力成本较高,在生产过程中有部分副产品产生,且价值较高,请问这个是否要向海关申报,应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您所述的副产品应属于上述办法所称副产品。如何处理,请参阅上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