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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适用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50%的税率吗?
    发布时间:2012-05-17 08:56:51  浏览:677次
    问:您好。我司以前从来没有做过对外贸易业务,最近想从韩国进口一批化妆品,是涂在皮肤上面的,既可以起到美白作用又可以预防皮肤过敏。我看到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里面的内容,说化妆品要征收50%的关税,请问进口化妆品适用这个税率吗?

    答:您好。如果你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化妆品,属于货物而非物品,关税方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而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适用的对象是物品而非货物,具体详情可参考中国海关律师网在线访谈“海关最新进境物品政策”。贵司要从韩国进口化妆品的话,先要确定商品编码,可在全关通数据库查询具体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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