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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对方诈骗后原船退运进境的货物是否征进口税?
    发布时间:2012-06-08 09:00:55  浏览:813次
    问:您好!我司于012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信保公司提示该客户有诈骗行为并撤销该客户信用额度。在货物到目的港之前该客户不能按时提供银行资料供我司银行托收。为避免更多损失,我司遂决定在目的港货物不下船,并原船带回货物(集装箱号和封号均未改变)。请问该退运货物是否征进口税和增值税?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退运货物不征税范围仅限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发生退运的情形,您所述情况不在规定范围内,应办理征税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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