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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类项目免关税增值税进口设备现在境内转让要补税吗?
    发布时间:2012-08-13 08:38:29  浏览:1670次
    问:你好。我公司2009年初进口的外资减免设备,当时还可以免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而在因故转让,受让方也是同样的外资企业,除了现在不能免增值税外,其它的优惠政策都相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原来免掉的增值税,现在结转给受让方时,是否要补缴增值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9】168号),对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进口且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税货物,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时,可不考虑增值税转型政策因素。即按转入企业适用的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在结转时不再要求转出企业补缴原减免税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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