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享有行业免税政策(免除关税),需要从上游一厂家购买定制的原料,上游厂家提出由我司代为购买生产该原料的模具,我司利用自身的免税政策进口了该模具并以转借的形式借给了厂家,再向厂家购买利用该模具所生产出的原料。现在海关来稽查发现了这一情况,请问这算不算走私行为?如果不是那会触犯了其他法律吗?
答:您好。因为贵司并没有出售减免税设备以达到逃偷税款的目的,所以一般不作走私论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违者将由海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