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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借给主管海关所在地以外的子公司使用需办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2-09-03 08:45:13  浏览:1173次
    问:减免税设备借给主管海关所在地以外的子公司使用需办什么手续? 问:我司是一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资格的企业,因业务需要,打算将一台免税设备借给我司的子公司使用,但该子公司并不在设备的主管海关管辖地范围内,请问我们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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