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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企业是否申请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发布时间:2012-10-09 09:02:37  浏览:891次
    问:您好。我司是在江西的企业,目前是B类企业,听说B类企业也可以申请区域通关了,我们很想在南昌办理申报手续,而在沿海地区进出口,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2012年11月15日前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具体的适用条件及如何实施还要等具体规定出台。请留意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我们将及时收录最新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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