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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货物是否可以适用集中申报?
    发布时间:2012-11-28 08:47:15  浏览:924次
    问:我司是江西的一家进料加工贸易企业,保税料件都是从香港经深圳的陆路口岸进口的。我听深圳的报关行朋友说我们可以申请集中申报,请问我司可申请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但转关货物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不适用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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