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这是一家香港律师楼,想咨询一下贵行海关部,我们在内地的客户遇到海关要求交纳滞报金事宜,请问中国海关对货物征收的所谓“滞报金”包括哪些范围?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的范围仅限于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均不征收滞报金。对常驻人员进境自用车辆,由于目前海关有关规定中未规定报关期限,因此不予征收滞报金。保税仓库出库转进口货物为非口岸货物,其集中报关超期行为不属于征收滞报金的行为。如需进一步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