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几个货柜的货物申报时,因商品编码事宜与海关意见不同,被要求补税,我们不同意,想申报行政复议,请问能否不交税而提起复议呢?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64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