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关于一项电子零件加工单耗,我们向海关备案时申报了单损耗,但是海关的结论却让我们很担心,因为远远低于行业的标准,我们对此结论不服,请问怎么办?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海关单耗核定结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申请单耗复核。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海关单耗核定结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单耗复核。加工贸易企业对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