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称为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贵司在进口更换的设备时可以用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方式申报,但需将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