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半年前根据合同约定,以进境修理货物的方式进境了待维修的设备,并且进境了一些修理设备所用的材料,海关为此向我司收取了担保金。现在设备已经修理完毕准备出境,修理所用的材料只剩下了一部分,请问现在应该如何向海关要求退还当初提交的担保金?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