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更换进口货物价格比原来低可以退还税差吗?
    发布时间:2013-07-09 08:35:35  浏览:747次
    问:您好。我司此前进口的一批钢材在收货后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所以要求外商予以更换,我司以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形式申报进口。因为国际市场的变动,现在进口时的价格已经比原来进口时低,应纳税款也相应少了。请问我司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海关退还上次多交部分的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征税款低于原进出口货物已征税款,且原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海关应当退还补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未补偿货款的,税款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请参照上述规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