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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出保税区内销时暂无法提交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3-07-24 08:43:12  浏览:1823次
    问:我司打算将部分存放在保税区里的货物予以内销,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按正常进口的话,这些货物本来是可以适用特惠税率的,但海关认为我司持有的原产地证明格式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办理。为了回笼资金,我司希望进口完成内销的手续,请问有没有其他可以灵活处理的方法?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货物出区(场所)内销时,如进口人仍无法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证书或者正在开展原产地对外核查的,进口人应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凭保放行的申请,所在地海关应进口人的申请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以,如贵司在办理内销时还无法补充新的原产地证明,可以选择交纳担保金申请海关放行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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