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货物出区(场所)内销时,如进口人仍无法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证书或者正在开展原产地对外核查的,进口人应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凭保放行的申请,所在地海关应进口人的申请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以,如贵司在办理内销时还无法补充新的原产地证明,可以选择交纳担保金申请海关放行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