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被海关行政处罚,海关通知我司去拿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司本来就不服气,就让他们邮寄过来,海关工作人员说,不来拿就直接登报公告送达。请问海关明明知道我司的地址,为什么要公告送达,不就是为了坏我司的名声吗?难道法律没有规定公告送达的条件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经采取该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亦即海关应穷尽了其他办法都无法送达时才可以公告送达,本案海关明知贵司的地址而不先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这是违反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