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从境外回国,随身携带一个iPad,海关需要按10%征税,这也太高了。海关工作人员说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的税率来征税的。海关权力也太大了吧,自己规定自己执行。请问律师,法律对此有无有规定?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是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经由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