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若涉嫌走私犯罪,则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犯罪追诉时效期限进行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