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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黄金制品出关未申报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
    发布时间:2014-02-10 08:47:45  浏览:1125次
    问:您好,我朋友是新加坡人,在中国工作好几年。前阵子朋友带了近5千克的黄金制品出境被海关查获。因朋友不清楚国内法律规定,以为这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不用向海关申报。请问我朋友这种情况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会不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以犯罪对象“禁止出口”为前提,而黄金不属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或禁止出境物品,因此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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