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因为价格问题被海关行政处罚,昨天让我去签收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海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回来才发现这两份文件是同一天签发的。请问海关这样做是否违法了?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且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没有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海关同一天签发海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属违反法定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