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先生是香港人,被电话通知去缉私局录口供,先是逼着他按他们的要求回答,不按他们的说法就不过关。等做完笔录之后就是录像,还要让照着笔录念,笔录放在桌面下。缉私警察说录像是为了固定证据,请问这样的证据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