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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自己出的税款计核证明能作为客观第三方证据吗?
    发布时间:2014-11-10 08:41:06  浏览:805次
    问:您好。海关办走私案,以自己出的税款计核表作为偷逃税款的关键证据,是否违反客观中立的原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可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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