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当事人涉嫌走私被逮捕后,我们家属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听说检察院案管中心以案件还在缉私局手中,现不接受律师的任何申请,请问是这样的吗?谢谢。
答:根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实行的新制度,可能一些检察机关还不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