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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仅仅指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5-04-08 09:07:21  浏览:1127次
    问:朋友以前是水客,后来熟悉行业后,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做外贸易及代购业务,期间有几次因自己带货被海关查扣,当时只是批评教育,现在,海关查到我的公司,说我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现计核中加上了我以前的数目,这个合法吗?

    答: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对于“多次走私未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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