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缉私局制作的《情况说明》无侦查人员签名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5-05-12 09:37:03  浏览:1689次
    问:您好,我们在开庭前提出缉私警察违法取得口供,缉私局就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大意就是他们合法取证。这份《情况说明》只盖了个公章。请问这样一《情况说明》可以用作证据吗?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