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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开庭后,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次数及期限?
    发布时间:2015-05-28 09:24:21  浏览:1002次
    问:您好,走私案件开庭之后,检察官以案件还需要补充侦查为由,请法庭延期审理,请问是否检察院可以一直这样补充下去,有没有补充侦查的次数及期限?谢谢。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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