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因为销售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棉花,海关抓了三名员工。我上网查了一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海关按走私处理。”那么这肯定就是走私了?
答:您好。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买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被废止,应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