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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发加工未报备构成走私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5-08-06 10:40:07  浏览:916次
    问:我司是一家香港人在内地设立的生产型企业,进口原料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从不做内单的。由于规模较小,没有报关员,所以找了甲公司代理报关。甲公司用自己的加工贸易手册来报关进口原料,然后又手册来报关出口我司的成品。当然原料是我司在香港购买的,成品也是我司找海外客户的,甲公司只收取代理报关费。我们问过甲公司的报关员,他说没问题,这是加工贸易的外发加工。但是后来甲公司被海关缉私局立案了,我司也被牵涉进去。请问即使甲公司外发加工没有备案,理应构不成走私罪吧?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说已经取消之前外发加工需审批的制度。如果您表述清楚的话,甲公司与贵司的外发加工没有备案只是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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