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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加工复进口要比照进口货物征税吗?
    发布时间:2015-09-08 08:55:33  浏览:863次
    问:出境加工为成品后复进口,原材料都是原国内出境后再复进口的,如果按进口货物征税是否不符合进口货物的定义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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