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有一商标已在海关备案,近期某海关通知我司说有一批进口货物涉嫌侵犯我司的商标权,并说要查扣这批货物需要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请问如果我司不提供担保的话海关会怎么做?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