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一直是我们当地的模范企业,但最近却被海关查出有走私的嫌疑,经我们内部审计发现公司自2006年新的领导班子上台公司资产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们怀疑公司赚的钱都归个人了,请问公司领导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走私是单位犯罪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02】139)第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个人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