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个人与某公司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起诉到法院,请问对于这种情况,对个人能不能判处罚金?
答:您好。根据《刑法》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判处罚金。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的个人不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一个独立的犯罪主体,我们认为根据《刑法》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可以对个人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