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伪报品名、商品编码走私案,老板被抓了,在呈捕之前律师已经发现了以前此类货物是有海关化验报告的,此化验报告对我司有利,所以立即递给了缉私局。呈捕之后,律师向检察官提出不逮捕的意见,在与检察官交谈过程中提到这份海关化验报告,但是检察官说缉私局并没有向检察院移送。这么重要的证据,缉私局不移送,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另外还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