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涉走私案件,被缉私局查扣了一批货物,因为货物有保质期,缉私局让我司同意先行变卖。我司认为自己无罪,所以不想同意,如果我司不同意,缉私局可以先行变卖吗?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