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有一种原料只有不到30%会存留于成品中,其他70%则损耗了,请问这种原料是否可以算消耗性物料?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的物料。您所述情况不算消耗性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