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几个月前一位香港朋友在进深圳时,身上给老板带的手机被海关发现,没收了。后来看海关的处罚书,上面连他的地址都没有写,请问这种连当事人地址都不清楚的处罚有效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些是法定要件,任何一项法定的应载明事项缺少,均可导致处罚决定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