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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会被海关作为处罚依据主动适用吗?
发布时间:2024-02-20 13:15:08     浏览:360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了解到目前海关对一些违法行为出台了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我想请问这些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况,是需要当事人向海关申请,还是海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主动适用?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在发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就已经明确该裁量基准是适用于何种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自各项裁量基准发布以来,海关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处罚依据中,就已经将各项裁量基准涵盖在内,作用适用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条件,而无需当事人再行申请提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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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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