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们公司涉倒卖保税料件被海关查,现在核税表出来了,但我们只收到一个告知书,并没有看到具体的鉴定表,请问一下他们会不将我们已缴纳的税款在计核时扣除?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六条及二十九条的规定,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时,送核表应列明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已缴纳税款情况,同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报计算的应缴税款。
延伸阅读;
“第六条 因办理走私案件需要计核偷逃税款的,海关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送核单位”)应当持《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以下简称《送核表》)送交其所在海关的计核部门。
《送核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走私案件的名称;
(二)走私方式;
(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已缴纳税款情况;
(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以及进出口日期等;
(五)查获的时间、地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报计算的应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