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亲友受聘为船员,在船上打工,后来因老板在海上运输成品油,被海关现场查获,亲友当时在船上也被拘留,请问对于此类案件海关会如何处理?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关于海关在海上查获的走私成品油案件,海关会依据《海关法》第八十三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但是可以重点注意构成走私罪的条件,《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以走私罪论处)比《海关法》第八十三的规定(按走私行为论处)的构成条件更严格、门槛更高,因此,在律师辩护上可以积极争取有利空间。
延伸阅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