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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物嫌疑人在境外以电话方式投案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吗?
    发布时间:2019-08-16 08:30:17  浏览:1458次

    问题描述:单位涉走私废物案件,负责人当时在境外找货,海关调查时刚好没有被带走,后家属通知该情况他不敢回来,现在听说出了政策可以从宽处理,他想去投案自首,但是又怕一回国就被带走,请问一下,如果他先电话投案,再回国如实供述,能认定其具的自动投案进而认定他具有自首情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16号的相关规定,涉案人员在境外,以电话表达自动投案意思,随后本人回国到案接受办案机关处理的,视为自动投案。如果还能如实供述相关案件事实,符合刑法的量刑规定,是能认定为自首的。



    延伸阅读:

    三、涉案人员在境外,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或者以书信、电报、电话、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动投案意思,随后本人回国到案接受办案机关处理的,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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