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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走私废物的主观故意?
发布时间:2023-09-24 23:49:26     浏览:41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长期委托报关公司从海外进口旧机电产品,然后在国内拆解销售。因为我们不懂报关,因此一直只管货源和后续的拆解。近期我司负责人被叫去问话,才知道报关公司涉嫌走私废物,我司作为货主也涉案,办案民警一直强调我们走私废物的主观故意,请问具体要怎么认定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走私废物罪的故意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是贵司是否明知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固体废物。我国自2021年以来便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境,具体依据可见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二是贵司是否知道报关公司会以伪报品名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如果贵司知悉这一情况且不加以阻止,那么则可能被认定为放任走私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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