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151号 | 2024年12月13日发布 | 2024年12月13日实施 | 医疗器械
2024年11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76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35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7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3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2024年11月27日 | 2024年11月27日发布 | 2024年11月27日实施 | 医疗器械
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韩国科邻太有限公司陶瓷股骨头及陶瓷内衬,暂停进口、经营和使用。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47号 | 2024年11月26日发布 | 2024年11月26日实施 | 药品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云南省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108号 | 2024年08月30日发布 | 2024年08月30日实施 | 药品
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Dr.Reddy’s Laboratories Ltd.盐酸托莫西汀胶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 | 药监综药注〔2024〕54号 | 2024年6月11日发布 | 2024年6月11日实施 | 药品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96号 | 2024年7月15日发布 | 2024年7月15日实施 | 药品
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DAEWOONG BIO INC.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96号 | 2024年6月19日发布 | 2024年6月19日实施 | 医疗器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 国药监药管〔2024〕16号 | 2024年5月17日发布 | 2024年5月17日实施 | 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上市等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2024年第59号 | 2024年5月10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医疗器械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告2024年第54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药品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