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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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 令第666号 | 2016年02月06日发布 | 2016年02月06日实施 | 食品
【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6日【实施日期】2016年02月06日【法律类别】食品安全【效力层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
- 已经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