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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金矿产
    • 规章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 令2015第1号  | 2015年3月4日发布 | 2015年4月1日实施 | 五金矿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制定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2015年3月4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 已被修订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国发[1983]95号 | 1983年06月15日发布 | 1983年06月15日实施 | 五金矿产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 (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 (二)金银条、块、锭、粉; (三)金银铸币; (四)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 (五)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 (六)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 已被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