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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电子烟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8 13:59:4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8次

2022年1月2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为电子烟,申报商品编号8543709990,货值193440美元。经海关核查发现,货物商品编号与申报不符,实际为2404120000。

经查,当事人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之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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