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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稀土税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7 14:39:5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3次

2019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以C类快件的方式申报出口稀土及其制品,共计113票,贸易方式均为3010:货样广告品A,包括稀土氧化物440.1千克、稀土永磁体56.87千克、稀土金属34.8千克、稀土氟化物24.5千克,共重556.27千克,货值25297.37元人民币。2022年1月20日,在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开展稽查,发现上述113票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经查,当事人申报出口上述113票货物,由员工作疏忽,审核报关资料时没有发现申报出口的货物的税则号列有误,将有误的税则号列提供向海关申报出口,致使税则号列申报不实,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情形,违反《中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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