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商品归类  > 正文
 
申报出口Boxvan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03 22:18: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47次

  2023年2月15日当事人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Boxvan(厢式车)52台申报商品编号87164000,申报总价94328英镑。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厢式车用配件顶边围208根、钢制固定架16个应分别归入商品编号8716900、73269090,均无出口监管条件。经计核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84387.83元。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  (2)海关查验记录单、海关归类认定书  (3)加工贸易手册及进口报关单(4)税款计核证明书  (5)查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7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4月19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