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菠萝蜜报检数量不符水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1 16:16: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7次

    2021年3月25日,当事人从水口互市区报检进口一车菠萝蜜,申报进口货物重量23500kg。2021年3月30日该车空车刷卡出场返回越南时重量异常致卡口无法抬杆放行。经水口海关调取非贸业务管理子系统2.0数据核查,发现该车25日刷预判卡进场重量为45840kg,30日空车刷卡出场重量为19700kg,实际货物重量为26140kg,与申报进口货物重量不相符。涉案报检不符菠萝蜜2640kg,预估货值21120元人民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因未核实车牌号越南大货车的实际重量便在水口海关备案登记了由越南方提供的大货车重量,导致该批菠萝蜜进口重量与实际申报重量不符,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货物申报单、查验记录、案件照片、查问笔录、陈述材料、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报检的菠萝蜜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5月21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