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当事人以来料加工监管方式经莲塘口岸申报进口半宝石圆珠不定形(半成品)等货物一批,获控查验。经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项下货物“半宝石圆珠不定形(半成品)”数量申报不符:申报数量6697.7千克,实际数量3147.5千克。另查获未申报货物:珍珠残次品3530千克,商品编码7101229090。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