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向深圳宝安机场海关申报进口经梳理、稀疏等方法加工的人发142千克。2023年10月30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异常,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经鉴定,涉案货物为固体废物,净重142千克。经查,涉案固体废物由国内实际货主钱学刚向境外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182号)第八条第八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4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5月17日